肇庆市群众文化学会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2/12/20 8:54: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肇民罚决第202217号 |
处罚事由 |
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2021年度报告 |
处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 |
社会组织名称 |
肇庆市群众文化学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4412007545201250 |
处罚结果 |
其他-撤销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2-12 |
处罚机关 |
肇庆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