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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群众文化学会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2/12/20 8:54: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肇民罚决第202217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2021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肇庆市群众文化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12007545201250

处罚结果

其他-撤销登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12

处罚机关

肇庆市民政局

肇庆市各区(县)社会组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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