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东方名媛爱心会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1/11/18 17:1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肇民罚决第202101号 |
处罚事由 |
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报告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中“从轻”裁量档次规定 |
社会组织名称 |
肇庆市东方名媛爱心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441200325131543R |
处罚结果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7 |
处罚机关 |
肇庆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