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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东方名媛爱心会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1/11/18 17:1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肇民罚决第202101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中从轻裁量档次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肇庆市东方名媛爱心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1200325131543R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7

处罚机关

肇庆市民政局

肇庆市各区(县)社会组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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