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我省14家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变更名称和业务主管单位情况的报告 (2002年5月9日粤民民〔2002〕31号)
时间:2014/8/8 16:00:00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我省14家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变更名称和业务主管单位情况的报告
粤民民〔2002〕31号
省委办公厅:
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纪要(八届〔2000〕16号)和华元同志在《省委决定事项执行情况》(2002年第三期)上关于我省各级公安部门主管的“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一律更名为“见义勇为基金会”,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为各级政法委员会的指示精神,我厅对全省现有的14家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下发了《关于治安基金会变更名称和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粤民民〔2002〕21号),要求于4月25日前到我厅办理变更手续。全省14家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和原业务主管单位公安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坚决执行省委的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材料,并按时到我厅办理变更手续。至4月30日止,全省14家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已全部办理了变更手续,换发新证。
专此报告。
附件:全省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变更名单
二〇〇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全省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变更名单
变更前基金会名称
广东省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韶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
梅州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揭阳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肇庆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茂名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湛江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潮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
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基金会
汕头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佛山市城区维护
社会治安基金会
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
广州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广州市番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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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业务主管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
韶关市公安局
梅州市公安局
中共揭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肇庆市公安局
茂名市公安局
湛江市公安局
潮阳市社会治安
综治委员会
深圳制宝安区
综治办
汕头市综治委
佛山城区人民政府
深圳公安局
广州市公安局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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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基金会名称
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韶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梅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揭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肇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茂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潮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深圳市宝安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佛山市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广州市番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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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业务主管单位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梅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揭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肇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潮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佛山市城区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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