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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我省14家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变更名称和业务主管单位情况的报告 (2002年5月9日粤民民〔2002〕31号)

时间:2014/8/8 16:00:00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我省14家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变更名称和业务主管单位情况的报告

粤民民〔2002〕31号
  省委办公厅:
  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纪要(八届〔2000〕16号)和华元同志在《省委决定事项执行情况》(2002年第三期)上关于我省各级公安部门主管的“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一律更名为“见义勇为基金会”,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为各级政法委员会的指示精神,我厅对全省现有的14家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下发了《关于治安基金会变更名称和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粤民民〔2002〕21号),要求于4月25日前到我厅办理变更手续。全省14家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和原业务主管单位公安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坚决执行省委的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材料,并按时到我厅办理变更手续。至4月30日止,全省14家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已全部办理了变更手续,换发新证。
  专此报告。

附件:全省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变更名单

 

                        二〇〇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全省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变更名单




 

  变更前基金会名称
  广东省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韶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
  梅州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揭阳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肇庆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茂名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湛江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潮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
  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基金会
  汕头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佛山市城区维护
  社会治安基金会
  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
  广州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广州市番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基金会
  变更前业务主管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
  韶关市公安局
  梅州市公安局
  中共揭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肇庆市公安局
  茂名市公安局
  湛江市公安局
  潮阳市社会治安
  综治委员会
  深圳制宝安区
  综治办
  汕头市综治委
   佛山城区人民政府
  深圳公安局
  广州市公安局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



 

 
       变更后基金会名称
  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韶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梅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揭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肇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茂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潮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深圳市宝安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佛山市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广州市番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变更后业务主管单位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梅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揭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肇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潮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佛山市城区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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