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整改及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2008年1月25日粤民函〔2007〕43号)
时间:2014/8/8 15:41:00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
整改及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粤民函〔2007〕4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决定》)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为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的整改及重新登记工作,省民政厅于2006年4月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民〔2006〕48号)、《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整改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06〕49号)、《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民民〔2006〕50号)等文件(以上文件可从广东省民间组织信息网www.gdmjzz.gov.cn下载),并于2006年7月举办了广东省行业协会培训班。目前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整改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部分协会已完成了重新登记工作。但整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不少行业协会至今尚未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整改;有的协会对整改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影响整改质量,整改工作任务仍然艰巨。
2006年12月28日,省委、省政府在深圳召开了全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经验交流会,对行业协会、商会整改等工作进行部署。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整改及重新登记工作,确保整改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改时限。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决定》和《条例》及省民政厅有关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对照整改内容,结合各自实际,于今年2月底前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整改工作,并于章程通过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章程核准及重新登记。逾期未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或者不依法申请重新登记的,予以撤销登记。具体整改内容见《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整改的指导意见》。
二、明确选举方式。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业协会选举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必须实行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其中,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理事、监事应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常务理事及聘任制秘书长应在理事会上选举、表决。其他非选举的表决事项应实行举手表决的方式,不宜采用鼓掌方式进行。选举可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选票的内容应包括姓名、拟任职务、企业名称及职务、同意、不同意等事项。对于实行等额选举的行业协会,应预留空格让会员理事另推举人选。实行差额选举的,人选可由发起人或理事会推举,或有1/5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推荐的具备资格的会员、经本人同意即具备候选人资格,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与竞选。
三、明确章程通过方式。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关于“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规定,对于有调整会费标准的行业协会,通过章程也应实行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明确选举程序。一是行业协会召开理事会有关推荐下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候选人以及修改章程议题等重要事项的,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并应获得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二是行业协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主要议题。三是行业协会通过新修订的章程草案及选举事项、其章程草案和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候选人简介,须事先书面印发给会员,确保会员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选举。四是会议开始前,应核实与会人员的会员资格,确保一个会员单位只有一票表决权。对于非会员代表本人参加会议的,应提供会员代表出具的委托证明方有投票权。选举前,必须向大会报告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的情况。五是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由监事或监票人现场监督,作出记录。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事或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投票结果。六是开会进行中,应安排有关工作人员负责记录会议事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签名表、会议通过的事项、表决结果等,会后建档,以备核查。
五、明确组织机构设置。一是关于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设置比例。行业协会会员数量在50家至100家以内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0家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推举产生,并签署委托代表书面文件。会员总数在100家以上300家以内的,会员代表应大致为会员总数1/2;会员总数在300家以上的,会员代表应大致为会员总数的1/3。一般理事人数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当理事人数超过50人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1/3。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均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副会长的设置一般不宜超过15名。二是关于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任职条件。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加入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不是会员单位的,其在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离退休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企业委派,在行业协会中担任实质性职务的(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获得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三是关于协会人、财、物独立运作要求。行业协会的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为专职,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秘书长;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署办公。
六、明确内部治理制度。各行业协会、商会在整改的过程中,应同步完善协会内部治理机制。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依法办会、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力。同时,对于符合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也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10号)的要求,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七、明确行业协会整改及重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重新登记申请书(加盖协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整改工作报告;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四)协会新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一式两份,章程加印骑缝章);
(五)会员总名册(包括姓名、企业单位、在企业中的任职、在协会中的任职);
(六)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简介;
(八)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九)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十)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十一)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填写);
(十二)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十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副本。
另外,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范围的,还需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材料中所涉及到的表格,请自行在广东省民间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行业协会整改会议规范性议程范本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行业协会整改会议规范性议程范本
为规范行业协会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质量,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特制定该范本。
行业协会整改大会规范性议程安排应为:
一、会员大会。上一届理事会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或筹备工作报告;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名单;宣读章程或章程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章程;选举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监票人宣布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结果。
二、新一届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举手表决通过聘任制秘书长、副秘书长、顾问、名誉会长等。
三、会员大会。监票人宣布常务理事选举结果;会长宣布秘书长、副秘书长、顾问、名誉会长聘任结果;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现场监督情况;新任会长就职演说。